新生户口迁入
新生户口迁入

办理流程

1. 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报到后,先关注、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 扫描二维码,填写“新生户籍迁入申请”,未填写信息则无法落户。

2. 学部(院)经收集材料、完成线上数据和线下户籍材料的初审、统计后,将材料交至保卫处户籍科。

3. 户籍科再次完成线上数据和线下户籍材料的审核、标注页码、统计、汇总等工作后,上报数据6.至公安机关并完成线下的户籍材料的终审。

4. 进行落户工作,落户完成后通知各学部(院)


需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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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具体要求

1. 新生户口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2. 户口迁入当年有效,过期无法补办。

3. 《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内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4. 《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内的出生地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属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 《户口迁移证》右下角须加盖属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所在位置、联系方式

学生活动中心西侧,保卫处户籍科104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芮老师     电话:010-58808055


温馨提示

1. 户口迁入后,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提前办理户口迁出。

2. 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

3. 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簿的学生不迁户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迁户口。

4. 学生集体户口是北京市临时居民户口,而非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毕业后须及时将户口迁出。

5. 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后,毕业迁出时,户口性质由“农业”改变为“非农业”。 

6. 落户完成时间:次年寒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