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入
新生户口迁入

服务内容

办理户口迁入具体要求:

1. 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2. 迁入当年有效,过期无法补办。

3. 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4.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的出生地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 迁移证右下角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服务对象

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服务时间

当年入学到次年寒假前(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服务地点

保卫处户籍104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芮老师

电话:010-58808055

常见问题

1. 办理流程是什么?

收集户口迁入材料 → 核对、统计、报数 →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审批 → 属地派出所落户

2. 迁入户口是否可以补办?

在读期间,只有新生报到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其他时间无法补办。户口迁入后,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提前办理户口迁出。

3. 注意事项: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