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办理户口迁入具体要求:
1. 非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2. 迁入当年有效,过期无法补办。
3. 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4.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 迁移证右下角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服务对象
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服务时间
当年入学到次年寒假前(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服务地点
保卫处户籍104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芮老师
电话:010-58808055
常见问题
1. 办理流程是什么?
收集户口迁入材料 → 核对、统计、上报数据 →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审批 → 属地派出所落户
2. 迁入户口是否可以补办?
在读期间,只有新生报到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其他时间无法补办。户口迁入后,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提前办理户口迁出。
3. 注意事项: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