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办理流程:
1. 毕业生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提供的系统上提交申请户口迁出信息。
2. 所在院系、就业中心、保卫处户籍室审批通过。
3. 如户口迁往外省市,到保卫处101办公室刷身份证打印户口迁出单再到102办公室提取户籍材料;如户口迁往北京市内,直接到102办公室提取户籍材料。
服务对象
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服务时间
全年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寒暑假期间按照保卫处户籍室规定的值班时间办理。
服务地点
就业中心:京师大厦一层9102
保卫处:户籍102办公室
联系方式
就业中心办公室:莫老师 电话:58807665或58802095
户籍办公室:张老师 电话:58808055
注意事项
1. 打印出户口迁移证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受影响。
2. 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40天内落户。
3. 除退学、转学外,在读期间,原则上不能办理户口迁出。
4. 因肄业办理户口迁出,教务处开具退学证明后,到102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