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规章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量:

总务部各部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保障总务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总务部工作实际,总务部研究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经总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部

2024年12月30日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保障总务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以及学校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总务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务部综合办公室、修缮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餐饮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总务部各单位”)。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卫处(部)、昌平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校医院仍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务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事财结合;坚持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 总务部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经费,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务长办公会是总务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总务部重大经济决策和财务事项,包括研究审议总务部整体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议总务部各单位预算执行计划;对总务部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使用事项进行决策等。

第六条 总务部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公室)是总务部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与流程;开展日常财务管理、收支核算与分配;牵头编制总务部整体预算草案;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开展财务分析;通过派驻财务专员监督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培训;协调财经处派驻总务部财务室解决有关财务事项;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务部各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承担的创收业务的实施、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入账,负责审核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事项与材料审核等工作。

总务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总务部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统一安排,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总务部各单位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预算基础数据,编制总务部整体预算草案报总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财经处。

第九条 总务部根据学校批复的预算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事财结合的原则编制预算执行计划。预算执行计划包括收入执行计划和支出执行计划。收入执行计划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执行计划编制应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后安排一般经费事项。

第十条 预算执行计划内项目如涉及项目、数额调整须按照总务长办公会会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综合办公室对总务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总务长办公会报告。如存在预算计划执行严重偏离的情况,计划执行单位须提供原因说明,综合办公室经总务长办公会授权后对其预算计划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总务部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牵头编制年度决算草案,报总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总务部收入包括:

(一)学校拨款收入,是指总务部从学校获得的用于保障学校日常运营、开展特定项目或活动的各类拨款。

(二)服务收入,是指总务部各单位通过为校内和校外单位提供各项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有直接运营成本的服务收入,如餐饮、维修维保、保洁、搬运、住宿服务等;无直接运营成本的服务收入,如商铺、店面、超市、快递柜、邮局等。

第十三条 总务部各单位的各项收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总务部归口管理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履行收费立项审核和管理职责后,方可收费。

第十四条 加强服务收入的集中管理。总务部各单位的服务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协议和收费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上交至学校财经处,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第十五条 总务部各单位的创收收入的分配、使用应遵守成本补偿核算原则,服务收入承担所有与创收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工具和人力成本。在扣除上述成本后,剩余的服务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经处有关票据管理要求,确定各类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和缴销工作程序和相关责任。总务部各单位在取得收入或收费时,须按财经处规定使用合法票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总务部支出包括:

(一)人员费:包括在岗(事业编、合同制)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社保及管理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及外单位人员劳务费用等。

(二)日常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低值易耗、外包服务、机动车费用等。

(三)材料、设备购置费:包括食品原材料、维修材料、办公设备、家具等。

(四)维修、维保费:包括小型零修、食堂餐橱设备及水、电、暖设备的维护等。

(五)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费用。

第十八条 总务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进行支出。

第十九条 总务部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人员费用支出。已在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内列支的员工基本工资、奖酬金、社保及管理费等由总务部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务部人力资源科审核;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列支外的,工资、奖酬金调整的人员费支出,由总务部人力资源科提交总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劳务费、加班费、临时工工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务长审核,报总务部人力资源科审批

第二十条 国家或学校没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的支出,由总务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专项,经总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学校财经处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按照相近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总务部各单位相似业务经费支出进行统一管理,由相应业务归口单位负责支出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务部各单位应加强支出过程中的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学校财经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总务部各单位的创收余额,由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经总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使用范围。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配合来自上级有关单位,以及学校财经、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总务部纪委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协调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